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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网行为管理引发的人权与立法之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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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网行为管理,可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,是一场自下而上的革命,但是这场革命却引起了诸多的争议,甚至成为西方诟病中国的直接口实。
江湖上流行甚广的GTW,阻挡了facebook,阻挡了youtube,阻挡了中国政府认为的一切可以祸乱统治根基的网络站点,甚至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和人员,对漏网之鱼进行审查和监控,不少无辜站点也蒙冤入狱。
政府和企业单位也是如此,要么就是对网络安全和上网行为管理不闻不问,造成大量的问题。要么就是矫枉过正,肆意践踏人权,将企业的利益高高凌驾于人权之上。
民间积累了过多的抱怨和流言,企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积累了过多的冲突和矛盾,越发的成为新的社会矛盾,是仅次于房价问题、腐败问题之后的针对中国政府机构的第三大冲突焦点。
政府、单位、员工,三方关系如何协调,成为三亿网民关心的话题。然而,政府却在此事的处理上,认为网民对政府不理智的攻击,乃是源于受到了境外资料的刺激,于是更加变本加厉的进行网络出口的封锁。企业一如政府作风,野蛮粗暴的对员工进行监控,对上网程序和URL访问的控制更胜一筹,等于增加了第二道大门。
暂且不论中国政府以及中国企业的做法,欧美对于上网是人类的基本人权,已经有了共识,企业和个人甚至政府,都不得无故监控他人的私人网络活动,欧洲人权法院也做出了多次有利于被监控方的判例。能够顺利的访问一切合法的网站,是人的基本人权,这一点,中国政府没有任何问题,中国的网络整体带宽虽然在世界上排不上号,不过在发展中国家中,还是做的很好的。但是中国政府在关于“不合法”的站点上,就有着一定的猫腻了。大量的站点被划入非法站点而被屏蔽,那么“不合法”的“法”在哪里,中国是否有出台相应的法律,答案是没有。那么这就是粗暴的践踏人权,这也就是西方诟病中国的问题所在。
中国可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将facebook和youtube列入威胁中国国家安全的名单,可以封锁中国的网络出口,将中国网民隔绝在世界之外,但是却缺少了令人信服的理由,或者说有些理由难以启齿。
从深层次的角度去挖掘,一是中国缺乏强大的URL过滤技术,也缺乏逐一过滤的耐心,于是就一刀切,从一些重点“照顾”的站点下手,层层剥离,逐类推进,在此过程中便枉杀了大量的站点。甚至一些较大的没有背景的BBS站点,在出现极个别帖子包含“非法”字符后,整站被屏蔽的事件,并且屡见不鲜。防民之口甚于防川,而为了防川先戕害人民,有过之而无不及。二是中国对于人权的置若罔闻,这其中有中央的担心,害怕开放民主会引起连锁反应,继而失去执政的根基。倘若再来一次(5+1)(5-1)事件,该如何收场,那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。
怨气积的越深,越容易爆发,解决问题的核心在于立法。欧美国家立法明文规定了国家对于网络监控的强度、力度和细度,并有着大量的实际判例支撑整个法律体系,而纵观国内,网络相关的法律极少,涉及到很多方面都是没有先例。法律滞后带来了政府暗箱操作的“非法”,而政府的“非法”则直接给与了侵犯人权的诟病。
中国没有人权,这顶帽子扣的并不冤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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